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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集锦

发布时间:2014-08-19

  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集锦


  其一、文件: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4号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规定,现将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赣州市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二、自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江西省产业目录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其二、市财政局负责人解析

  特殊扶持政策效应将叠加释放

  每年将为企业减税2.5亿元以上

  1月12日,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赣南日报记者采访时,详细解读了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将对我市带来的利好。

  这位负责人说,赣州是我国华东地区唯一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的设区市,赣州已然成为“中部的西部”“老区中的特区”,将为赣州加快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为推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带来以下重大发展机遇: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按照规定,对设立在赣南苏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减免税优惠,将有效减轻企业税负,增加企业自有资金,有助于企业做大做强和扩大再生产,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能力。根据2011年赣州市国税、地税系统数据,预计有2000余户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要求,每年将为企业减税2.5亿元以上。同时,对鼓励类企业在投资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将为企业节约10%左右的设备进口成本。

  形成政策洼地效应。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与《若干意见》赋予赣南苏区在财政、投资、金融、产业等特殊扶持政策效应叠加释放,将使赣州政策环境优势更为突显,加之赣州相对于西部的区位优势,将有力推动赣州成为投资洼地和发展高地,加快承接沿海产业转移步伐,吸引发达地区的优势企业、优秀人才到赣州投资兴业。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赣州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将进一步引导外地和本地企业在赣州投资鼓励类产业,引进国外先进生产设备,提高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及推进精深加工的积极性,推动行业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特别是有助于赣州加快稀土、钨、氟化工等主导产业规模化、高精尖端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加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目前国家正在根据西部地区产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赣州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将使赣州更多特色优势产业得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促进赣州钨、稀土等特色优势产业做大做强。

  全面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将直接惠及我市钨和稀土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及应用产品生产、汽车零部件制造、建材、医药生产、医疗机构、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道路旅客运输、脐橙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化旅游、职业教育、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产业。

  其三、赣州海关负责人解析:

  “桥头堡”优势将更加明显

  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对赣州市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将使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迎来历史性机遇,承接沿海产业梯度转移“桥头堡”优势将更加明显。1月12日,赣州海关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这位负责人认为,赣州市毗邻粤闽,区域优势明显,赣州市地处中部地区而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事实形成政策洼地,势必成为沿海梯度转移名副其实“桥头堡”。赣州成为投资“首选地”的条件将更加充分。根据政策,在赣州市内的鼓励类产业、优势产业进口的政策范围内自用设备将享受免征关税,企业进口设备将降低成本,也为企业改进设备、引进技术提供了动力。

  其四、市国税局局长解析:

  政策带来三重利好

  谈及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这一话题,1月12日,市国税局局长徐建波跟记者做了这么一个形象的比喻:“政府引水来种树,一棵树结三种果。”他说,我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是政府让利,企业获利,将起到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形成政策洼地的三重利好。徐建波说:“以赣州力赛新技术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以生产加工磁性材料、荧光材料和储氢材料为主,以其2011年纳税额计算,新出台的《通知》将使其少缴企业所得税498.21万元。”这就说明,企业通过享受这种优惠政策,能有更多资本用于再生产、再投资和科研,切实增强企业的造血功能。

  “赣州市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的规定,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做出了限制。目前,全市需要缴纳国税的企业有2万多户,目前来看只有300户企业能享受到这一政策红利。这也表明,这一政策的实施,必将引导企业技术改造,进行升级转型,以期享受这一政策,使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他说,根据这一政策,赣州企业的所得税率由原来的25%变为15%,税负下降了40%。这一政策利好,将使赣州成为难得的投资地和经营地,吸引各地客商前来投资,并在今后形成投资洼地。

  徐建波认为,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是一项在同类优惠政策中优惠幅度最大、实施范围集中、执行时间较长的优惠政策,也是助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又一“利器”。

  其五、市地税局负责人解析:

  有利于我市发展总部经济

  赣州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总部经济提供了很好的政策空间,有利于吸引外来企业将企业总部设立在赣南,助推赣南苏区实现跨越式发展。1月12日,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这名负责人说,赣州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将可以减轻赣南本地企业的负担,涵养税源。按“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我市企业的受惠面很大,大多数的农业、工业、现代服务业都属于税收优惠的范围。具体而言,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将直接惠及钨和稀土等有色金属深精加工及应用产品生产、汽车零部件制造、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现代服务业以及脐橙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等20余个产业。

  与此同时,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将为赣州带来巨大的政策洼地效应。赣州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不仅有利于承接广东、福建等东南部产业转移,带来大量资本的涌入,并吸引沿海发达地区的优秀企业、优秀人才到赣州投资兴业,而且有利于促进本土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发展格局,引导企业延伸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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