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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下文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8-19

国务院办公厅下文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实施方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达国办发〔2013〕90号文件,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以下称支援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有关县(市、区),是《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明确要求,对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加快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提出了对口支援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提升受援地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充分发挥支援单位职能优势,切实加大对口支援力度,帮助解决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努力构建人才、技术、产业、项目相结合的对口支援工作格局,推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实现全面振兴和跨越式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了对口支援的四条基本原则,一是科学谋划,有序实施;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三是创新方式,多措并举;四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实施方案》提出了对口支援的时间安排,初步确定为2013年至2020年,2020年以后根据实施情况另行研究

  《实施方案》提出了对口支援工作由发展改革委、中央组织部牵头,中央宣传部等52个支援单位。同时明确了江西省赣州市所辖18个县(市、区)和吉安市、抚州市的部分县(市、区)共计31个县(市、区)为受援地。

  赣州市18个(市、区)的具体结对支援单位是: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资委——章贡区(含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财政部、银监会——瑞金市

  证监会、民航局——南康市

  科技部、国土资源部——赣县

  农业部、能源局——信丰县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大余县

  教育部、法制办——上犹县

  环境保护部、体育总局——崇义县

  交通运输部、供销合作总社——安远县

  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龙南县

  保监会、台办——定南县

  商务部、开发银行——全南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宁都县

  卫生计生委、粮食局——于都县

  民政部、烟草局——兴国县

  审计署、质检总局——会昌县

  中央宣传部、统计局——寻乌县

  司法部、扶贫办——石城县

  《实施方案》明确对口支援的主要任务是,(一)加大人才技术支援。(二)加强业务指导与支持。(三)帮助解决发展难题。

  (四)支持中央企业开展帮扶活动。

  《实施方案》要求要精心组织实施对口支援工作,力争每年有实质性进展,积极作为、合力推动对口支援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对对口支援工作进行总结和效果评估,适时对对口支援工作进行考核,确保对口支援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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