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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4-08-19

  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台

  《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近日,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省委政法委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0条举措,坚持一手抓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的违法犯罪,一手抓加强服务、规范管理,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意见》要求,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或要求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接受有偿服务、参加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分配;不准办关系案、金钱案,插手企业经济纠纷;违法处置企业涉案财物和以扣押、追缴等名义变相没收企业合法财产;不准对同一企业的同一法律关系案件进行多头执法、多头查办;不准对企业进行法定之外的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不准对企业的合理要求、正当诉求不作为或消极作为。对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地域的企业实行平等司法保护,不得歧视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外地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大,服务推进央企入赣,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意见》强调,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轻微的涉企案件,尽量采取调解或和解方式解决。到涉案企业调查取证注意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对涉案犯罪的企业法人代表或高管人员,除确有必要外,根据案情尽可能依法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对处置企业涉案财物,在不影响案件侦查、财产保全的前提下,实行动态控制,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同时,深入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周边环境整治,依法打击查处聚众扰乱园区和企业秩序、寻衅滋事、阻挠施工、强揽工程、强迫交易、串通投标、垄断市场、敲诈勒索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园区和企业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意见》明确,进一步精简、下放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最大限度地实行网上办事,及时受理企业申请事项,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在规定和承诺期限内办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对破坏发展环境的案(事)件依纪依规公开、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影响恶劣案(事)件和企业投诉较多且查证属实的政法单位,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摘自《江西省有色金属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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